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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立法院院會3讀通過「加薪四法」中的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規定未來在公司的章程內,應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。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理事長秦嘉鴻,以「要四贏,不要四輸」8字箴言疾呼朝野、資方及勞方,慎重處理加薪四法,以免傷及勞資和諧,甚至造成勞資對立,非全民之福。秦嘉鴻理事長認為,企業主照顧員工是天經地義的事,他所領導的益州集團企業成員約20家,以往集團對於員工分紅即要求不得低於1%(並無上限,視營運績效而訂),長期以來勞資合作密切,2代在集團服務者比比皆是,甚至有3代曾於益州集團服務,部分資深員工退休後尚留在集團內繼續貢獻心力,此次《公司法》修正案三讀通過,將員工分紅明文規定,恐造成勞資關係緊張,不利產業發展,未來政府部門在執行上更應慎重處理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對於加薪四法中的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的《勞動基準法》有關「縮短工時」部分,目前立法院委員版本:正常工時(單周40小時)、延長工時維持現制,每月上限46小時;行政院版本:正常工時(單周40小時)、延長工時(每月上限54小時)。秦嘉鴻理事長表示,工商團體意見是:正常工時(雙周80小時)、延長工時(改採「年」總量管制,並修改規定為1年延長工時不得超過648小時(54小時/月×12個月=648小時/年),且1個月延長之工作時間最高不得超過72小時)。秦嘉鴻說,經濟發展仍台灣的主軸,唯有「四贏(產業能夠繼續發展下去,政府自然有稅可收用之建設,勞工則有工作做以解決失業問題,而社會國家的永續發展則賴好的環境)」;相反的,就會造成「產業無法發展,政府稅收減少、勞工失業、環境變壞」的四輸。為選舉考量所倉促提出的「加薪四法」法案,如朝野及勞資雙方未能充分溝通取得共識,即予貿然通過,將加速產業關廠或外移,且恐將阻卻外商投資台灣意願,是福?是禍?關鍵時刻尤賴朝野領袖慎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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